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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东芯股份东芯股份(SH:688110)2025-04-22 14:04

组织架构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7]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组织落实制度[7][8]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8] 基本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合规披露等六项基本原则[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有促进良性关系等五项目的[5] 沟通与管理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有效沟通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5] - 投资者关系工作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等[1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多种[17] 制度与档案 - 公司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3] - 接待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形成的文件资料存档期限为10年[19] 特定对象交流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承诺书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21]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后要求其发布文件前知会并核查[21] 信息披露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20]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22] - 公司应将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23]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出席[23]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23] 人员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人员应具备多方面素质[25] - 公司可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系统培训[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