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人,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内部审计检查与资料保存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1] 内部控制评价 - 董事会审议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4]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内部审计管理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16][31] - 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17] 责任追究与奖励 - 发现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报告上交所[17] - 对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17]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责[17]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处理并追责[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规定[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该制度于2025年4月相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