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芯股份(688110) -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东芯股份东芯股份(SH:688110)2025-04-22 13:3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1]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6] 股东诉讼与权益保护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在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6] - 股东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董事任职资格与离职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多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5] 董事会与会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8]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18] 公司财务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3]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全国性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25] 制度修订与管理 - 公司结合实际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30][3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