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 - 2025-035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公告
华凯易佰华凯易佰(SZ:300592)2025-04-22 12:03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总股本将从404,845,869股变更为404,361,469股[2]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484.5869万元变更为40,436.1469万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将从40,484.5869万股变更为40,436.1469万股[5] 股权结构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79,915,713股占比19.74%,变动后79,431,313股占比19.64%[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324,930,156股占比80.26%,变动后占比80.36%[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公司拟增设一名职工董事[4]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紧急情况可自己名义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需担责[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15]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无需股东会选举直接进入董事会[1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1/2[1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17]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18]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5] - 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2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4月23日与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