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选聘议案[6]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情况,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关注要点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况[7]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情况[7]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原因[13]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聘期规定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改聘要求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8]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2]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22]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2] - 事务所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