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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利安隆利安隆(SZ:300596)2025-04-21 13:45

董事辞任与解任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解任可索赔[5] 离职交接与义务 - 离职后3个工作日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署确认书[8]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个月内仍有效[1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任职资格限制 - 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未逾5年不能任职[6] - 破产清算担责未逾3年不能任职[6] - 三年内受交易所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任职[6]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