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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利安隆利安隆(SZ:300596)2025-04-21 13:45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出席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一次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 - 所投投票权数不得超实际拥有数,超量则该议案选举票视为弃权[3] - 选票上使用投票权数≤拥有总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3] - 仅对同意票累积,不统计反对票、弃权票[3] 董事当选规则 - 按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是否当选[4]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最少,超规定人数需再次选举[4] - 一次投票选出董事达规定人数情况,对未当选候选人再次选举[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订需股东会批准[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