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权限 - 参股公司对公司权益影响在5亿元以下的对外投资报总经理决策[5] - 5亿元以上对外投资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5] - 交易金额超5亿元的长期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金额大于3亿元的长期投资,董事长决策后应抄报董事会办公室转报战略委员会委员[13]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以资产总额计,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长期投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以净资产总额计,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长期投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以所产生利润计,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长期投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以主营业务收入计,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长期投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以所产生净利润计,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长期投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长期投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长期投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投资清算 - 公司投资设立的控、参股公司清算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22] - 公司清算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内审等部门作出初步评估意见,逐级报批[22] - 公司对外投资清算应纳入当年度公司投资调整计划[23] 文件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过程文档由项目实施主体收集整理后交董事会办公室备存[25] - 备存文件包括立项调研报告、投资协议等[25] - 公司正式签署的合同等原件由法务部门归档保存,保存期为十年[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该制度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的制度[30]
诺德股份(600110)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