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600110)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诺德股份诺德股份(SH:600110)2025-04-21 13:44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需具有一定财务、税收等方面知识,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5] - 最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9]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8] - 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6] - 及时出席交易所约见、促使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等[2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符合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要求[17] - 准确性要求保证关键文字或数字准确等[19] - 完整性要求提供文件齐备等[20] - 合规性要求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21]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3] - 出现未能履职等情形时,董事会应终止聘任[25] 其他规定 - 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14]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25] - 任职期间不得挪用资产、违规借贷等[27] - 违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28]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