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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600110)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诺德股份诺德股份(SH:600110)2025-04-21 13:44

选聘程序 - 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制度履行程序,专项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可比照执行[2] - 选聘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决定前指定或干预审计委员会职责[4] - 采用公开方式选聘,结果及时公示[8]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需审核并发表意见[17] - 股东会表决解聘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费用与信息披露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2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20]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21] - 涉及变更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21] 其他要求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 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21] - 选聘合同应设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条款[21]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