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30153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但未达100%,或未达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会议与决策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需提前三日征求公司意见[6] - 子公司做出决议后,委派人员应及时报告,涉重大利益或有反对、弃权票时应立即报告[7] 经营管理 - 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需编制年度总结和计划,经同意、批准后执行并备案[10] - 子公司应按月提交经营报表和报告作为考核依据[10] 财务与融资 - 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管理,实行统一会计制度[12] - 子公司融资需先论证,经审核、批准后办理[14] 投资与交易 - 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议和分析需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16] - 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需上报,经审批和披露后实施,不得违规[30][31][32] 审计与监督 - 子公司需配合公司完成外部审计及接受内部或外聘审计[33]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多方面审计,子公司配合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34][35] - 审计部门出具报告,经审批后子公司执行,审计部门督办[36] 参股子公司管理 - 参股子公司应健全治理结构,公司通过代表行使职权管理[37] - 参股子公司重大决策,公司代表应征求意见并依指示表决[38] - 公司委派人员督促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3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40][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