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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6883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奥比中光奥比中光(SH:688322)2025-04-21 12:2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权益与持股要求 - 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达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需对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1][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24] 投票与决议 - A类股份持有人每一股可投五票,B类股份持有人每一股可投一票,但特定事宜表决时均为一票[27][2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对提案逐项表决[2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决议执行与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及股份等信息[33][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5] 其他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25]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提案等内容[1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6]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