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6] 募投项目规则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进行募投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11] 闲置资金使用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总额30%[14] 资金使用审批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10%需股东会审议[16]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需董、股东会审议[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投主营业务,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6] - 改变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变更需股东会审议[18]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资金节余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部分程序[16]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事项公告[12][13][1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