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与制度修订 - 2025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议案[2] - 修订后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11]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相关会议[14][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2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2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1]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32] 公司架构与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3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4]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1] 文件生效与授权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6]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46]
浙矿股份(300837)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