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璟制药(688266) - 泽璟制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6] - 公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6] 选聘条件 - 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未受刑事和相关行政处罚[4] 分值权重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聘期规定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改聘要求 - 改聘需满足特定情形,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4] - 拟改聘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信息[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履行多项职责[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用[17]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