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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60366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灵康药业灵康药业(SH:603669)2025-04-18 12:25

人员任期与职责 - 公司总经理和高管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 - 兼任总经理或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总经理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一次工作[9]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8] -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每二个月召开一次[18] 人员处分与赔偿 - 不能胜任职守的管理人员有多种处分方式[22] -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赔偿不低于损失10%[22] 公司细则 - 公司细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4] - 公司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细则未尽事项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其为准[24] 日期 -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