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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6036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灵康药业灵康药业(SH:603669)2025-04-18 12:25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董秘为高管对董事会负责[2] 任职条件 - 担任董秘需具备品德、知识、经验和资格证书等条件[4] - 七种情形之一人士不得担任董秘[4][5] - 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任职资格并获合格证书[13] 聘任解聘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履职出现禁止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其职务[5] -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公司一个月内解聘[12]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3][14] 职责与责任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损,参与决策董事和董秘担责,异议免责[16] - 董秘违法违规按规定追究责任[16] 其他 - 聘任后向交易所提交五项文件[11][12] - 细则与法律不一致以法律为准,由董事会解释批准生效[18] -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