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科技(688602) -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康鹏科技康鹏科技(SH:688602)2025-04-17 12:0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召集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股权登记与会议费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2]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5]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