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拟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增加至经营范围[1] 股份与股东权益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5] 交易与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4]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5]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5]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26][28]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30][32]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报告[25] 内部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38] - 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据此出具年度内控报告[38]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3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时,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40]
康鹏科技(68860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议事制度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