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执行,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3] 三方协议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7]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等,六个月内实施[12][15]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5] 资金用途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2] 特定事项资金使用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12] 专户管理 - 审慎选银行设专户存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存专户[7] 资金使用规范 - 确保使用真实公允,防关联人占用挪用[12]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7][19]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2] 项目投入与计划 - 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22] - 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7] 检查与核查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7] 报告披露 - 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永久补流 - 到账超一年等条件下可部分用于永久补流[24]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4] 关联人限制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26] 办法相关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30]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威孚高科(00058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