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60059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泰豪科技泰豪科技(SH:600590)2025-04-07 10:15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 明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北京 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泰和峰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27.4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