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600505)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无财务影响[28] -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无财务影响[2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8] 具体规定变化 -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规定变更,首次执行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5][11] -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需披露契约条件等信息[10] - 供应商融资安排应具备特定特征,需汇总披露相关信息[12][13] - 售后租回交易首次执行需对相关交易追溯调整,可提前执行并披露情况[19] - 租赁变更导致范围缩小或租期缩短,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18] - 浮动收费法下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规定[20][22] -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核算及报表列报变更[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