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300885)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海昌新材海昌新材(SZ:300885)2025-03-31 10:31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由250,800,000股减少至248,151,800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250,800,000元减少至248,151,800元[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或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24]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24] - 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24]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2名股东代表,1名职工代表[2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30] 交易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2]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章程修改 - 有《公司法》等法律修改致章程抵触、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三种情形时,公司应修改章程[37]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