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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603906) -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龙蟠科技龙蟠科技(SH:603906)2025-03-28 14:55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超原定完成期限拟延期,需披露情况并履行决策程序[18]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11]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违规使用[13]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用途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14]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4] -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8] 资金变更与处理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总经理提方案,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20]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2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年报披露[24] 监督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违规处理与生效范围 - 商业银行连续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9] - 公司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30]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公司可要求责任人赔偿[30]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 本办法不适用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