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交易相关 - 东方证券担任华康药业收购豫鑫糖醇100%股权交易独立财务顾问[1] - 截至2025年3月26日,交易相关主体无内幕交易立案等违规情形[1][4] - 交易相关主体近36个月无内幕交易处罚等情形[1] -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
交易相关 - 东方证券担任华康药业收购豫鑫糖醇100%股权交易独立财务顾问[1] - 截至2025年3月26日,交易相关主体无内幕交易立案等违规情形[1][4] - 交易相关主体近36个月无内幕交易处罚等情形[1] -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