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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60056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法拉电子法拉电子(SH:600563)2025-03-21 11: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分别为64,000,000、4,000,000、1,000,000、1,000,000、30,000,000股[3]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东会相关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7]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10] - 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董事相关规定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多项忠实义务,如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等[10]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12]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担责;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担责[11][13]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报告等(原部分事项删除)[9]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9]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9]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9] 公司组织与利润分配 - 公司应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1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1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3] 其他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1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1]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字样均修改为“股东会”,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