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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3月)
大连重工大连重工(SZ:002204)2025-03-20 12: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任职,需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不得任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相关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职[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相关资格或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3] - 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9] - 发现违规应及时报告,公司未处理可向监管报告[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21]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