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603860) - 中公高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公高科中公高科(SH:603860)2025-03-17 10:00

章程修订 - 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名称调整为“股东会”,除修订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21]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21] 股份相关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不应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所购股份1年内转让给职工[2]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3] 交易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组织架构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接受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领导、监督和管理[10] - 公司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 - 2名,纪委书记1名,委员职数按上级批复设置[1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7] 信息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6]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