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10,000元[14] 发行相关时间 -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15] - 2025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批复12个月内有效[18] - 2025年2月25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250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文件,后补充发送给7名投资者[31] - 2025年2月26日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24] - 2025年2月28日上午9:00 - 12:00,公司及保荐人共收到23个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35] - 截至2025年3月5日,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认购资金724,999,998.01元[19] 发行数据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4,388,597股,未超最高发行数量120,003,000股,超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5,315,315股的70%[19][23] - 发行底价11.10元/股,发行价格13.3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20.09%[24] - 募集资金总额724,999,998.01元,扣除发行费用13,909,476.44元,净额为711,090,521.57元[19][25][26] - 募集资金中计入实收股本54,388,597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56,701,924.57元[19] 发行对象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确定为14名,合计获配股数54,388,597股,获配金额724,999,998.01元[2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数7,801,950股,获配金额103,999,993.50元,限售期6个月[38][40]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数7,126,781股,获配金额94,999,990.73元,限售期6个月,注册资本127.65亿美元[38][41] - 上海睿众实业有限公司获配股数6,376,594股,获配金额84,999,998.02元,限售期6个月,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38][4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数5,776,444股,获配金额76,999,998.52元,限售期6个月,注册资本890,373.062万人民币[38][4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数5,444,861股,获配金额72,579,997.13元,限售期6个月,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38][4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数4,876,219股,获配金额64,999,999.27元,限售期6个月,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38][47] - 郭伟松获配股数2,775,693股,获配金额36,999,987.69元,限售期6个月[38][49] - 董卫国获配股数2,363,848股,获配金额31,510,093.84元,限售期6个月[38][50]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获配2,303,825股,限售期6个月,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5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配2,040,510股,限售期6个月,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53] - 徐美敬获配1,875,468股,限售期6个月[54]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合伙企业获配1,875,468股,限售期6个月,注册资本34,800.00万元[55] -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获配1,875,468股,限售期6个月,注册资本600.00万元[56][57]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金获配1,875,468股,限售期6个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58] 股东情况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361,903,397股,持股比例90.56%[71] - 假设发行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382,073,869股,持股比例84.08%[72] - 本次发行前,柳新荣持股比例32.26%,发行后为28.39%;唐正青发行前持股比例23.04%,发行后为20.28%[71,72] 发行影响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54,388,59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3]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74]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柳新荣,实际控制人仍为柳新荣和唐正青[73] -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产生重大影响[76] -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79] -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80] 资金用途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咖啡扩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5] 合规情况 - 佳禾食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82] - 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规定[82] - 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全体股东利益[83] -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相关关联方,无保底保收益承诺及财务资助[83] -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和对象合规[87] 后续手续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股份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87] 责任承担 - 保荐人对发行情况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91] - 发行人律师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法律意见书无矛盾并承担责任[97] - 审计机构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审计报告无矛盾并承担责任[101] - 验资机构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验资报告无矛盾并承担责任[107]
佳禾食品(605300)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