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于1992年7月6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2,005,400股,内资股16,000,000股于1992年12月4日上市,外资股170,000,000股于1992年8月28日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2,831,280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22,831,280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4]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依法设立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0] 总裁与监事相关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6]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各一名[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2]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8][129][1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3]
华谊集团(600623) -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