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敦煌种业敦煌种业(SH:600354)2025-03-06 1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需及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14] - 公司发生交易和关联交易,按规定标准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4]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4]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事项需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4] 股东相关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5]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27]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7]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20]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20] -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定期报告编制组织工作[30]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0]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8] 程序相关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30] - 临时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30] - 重大信息报告有明确程序[31]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有条件和要求[33][34]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43]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