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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4-11-29 11:57

独立董事选举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于2024年11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4]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11] - 北交所自收到材料5个交易日内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12] - 股东大会通过选举提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13]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若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满足相关会计专业条件之一[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提前解除或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19] - 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相关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7] - 独立董事发现特定情形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向交易所报告[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23] 会议规定 - 定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5]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7类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27] 公司支持 -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实地考察[29]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提供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0] 细则施行 -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