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管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4] - 可为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6] - 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6]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流程与执行 - 对外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才可进行,由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手续[18]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期限等内容[18] - 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18] - 经办责任人建立担保业务台账,记录被担保人、担保业务等信息[21] - 担保项目至少每季度跟踪监督检查一次并披露结果[22] - 被担保方出现问题,经办责任人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22] - 所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还款,未履行则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其他要求 - 公司收购和投资时需审慎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7] - 董事等人员违规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经办人员违规担责[29]
南芯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