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应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5] 报告期限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15]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股东会审议,关联人回避表决[16]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其他交易规定 - 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连续12个月内累积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0]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8] - 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审议程序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3]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2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25] 资产交易披露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相关信息[27]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需说明情况[2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南芯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