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相关 - 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96,000,000股A股股票[11] - 本次发行已获公司内部批准及授权,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20][102] - 发行对象不超35名符合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26] -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情况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总计179,977,174股,占比56.25%[39] - 截至2024年9月30日,苏州翌流明合计控制17.71%,为控股股东[40] - 截至2024年9月30日,陈鲁、哈承姝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22.91%,为实际控制人[4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42] 公司资产及业务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持有545项境内专利、28项境外专利[59][60]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持有200项境内注册商标、7项境外注册商标[6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持有2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2]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持有4项域名,其中2项进行了ICP备案[64]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60,129,113.51元(未经审计)[6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中科飞测和新加坡中科飞测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45] 合规情况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原募集计划一致[30]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未被出具保留、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1]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1]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现任董监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形[3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1]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适用中国境内法律的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69]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70]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7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98] - 截至《香港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中科飞测无尚未了结的诉讼及仲裁或法律程序通知[98] - 截至《新加坡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无针对新加坡中科飞测的现有诉讼、仲裁或争议[98]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98]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无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100]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曾受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本次发行实质性法律障碍[101] 其他 -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协商确定[52]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54] - 公司自上市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对《公司章程》进行了1次修改[76] - 发行人《公司章程》待按规定修改,不构成发行实质性法律障碍[79] - 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名;核心技术人员3名[85] -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任一年度计入其他收益金额超500万元的财政补贴真实有效[88] -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有明确使用方向,用于主营业务[93] -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建设进度取得必要备案手续[94] -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无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况[9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质性条件[102]
中科飞测(688361)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