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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晶合集成晶合集成(SH:688249)2024-12-31 16:0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提交发布[30] 未披露报告处理 - 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15] -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股票于期限届满当日停牌一天,非交易日则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15] 其他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重大事项主要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披露原因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36][38] - 董事应了解公司财务和重大事件,主动获取决策资料[36] - 监事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处理违规问题[37]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8]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通报重大信息[36] 临时报告流程 - 临时报告按不同情况经相应人员审核签字后由董秘提交发布[32][33] 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致损需担责[42]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3]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43] - 公司有关部门应对内部重要会议内容审查并提出保密要求[43]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45]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责任人需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