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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SH:600750)2025-01-01 16:00

激励计划实施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7] - 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不少于10日[8] - 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9] - 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 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和登记[10] 激励计划终止情形 - 60日内未完成授予工作,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10]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终止实施[14]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终止实施[14] -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认定需终止情形,终止实施[14] 特殊情况处理 - 高管授予前6个月内减持股票,可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12] - 控制权变更等情况,董事会可提交终止临时议案,经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继续[1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对象返还权益[15] 激励对象权益处理 - 因裁员等被解除劳动关系,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16] -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16] - 因正常调动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原定条件不变,剩余股票按授予价格加利息回购注销[17] - 因组织任命等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加利息回购[18] 其他规定 -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计划和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起诉[19] -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应符合规定[20] - 按《企业会计准则》对激励计划成本计量和核算[24] - 激励对象收益应缴税,公司代扣代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