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5]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12]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14] 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征集与计票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0]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不足时由监事填补[22] 决议与记录 - 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情况等[2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3][24] 实施与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其他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8]
辽宁成大(600739)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