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制度通过情况 -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子公司设立与重大事项 - 控股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超50%(不含)或控制董事会的子公司、公司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 - 控股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过净资产的5%等重大事项,须报公司董事长等审议决定或批准[10] 经营与财务报告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14] - 控股子公司应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相应财务报表[14]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包括经济效益审计等内容[15]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要时进行离任审计[22]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要求[17]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8]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经营、财务等事项[18] - 控股子公司交易需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8]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唯一对外信息披露部门[19] 人事与机构管理 - 控股子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等需公司批准[22] - 公司提名的控股子公司董监高由董事长确定[22] - 控股子公司中层及核心人员变动报公司备案[23] -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23] - 控股子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