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4年12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 应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领域[9] 闲置募集资金处理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除金融类企业外有诸多限制[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4] 募集资金置换与核查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用途,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相关程序并公告[14] - 董事会应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披露,年度审计时需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6] 监督与责任 - 审计部应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16] - 保荐机构应按规定关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等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17] - 保荐机构发现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17] - 董监高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17]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7] - 董事会违反制度,监事会应责成改正,责任董事需赔偿并担责[18]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或监事会应责成改正并追究责任[18]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办法[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峆一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