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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科伦药业科伦药业(SZ:002422)2024-12-19 11:0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7]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7]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9]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1]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三方协议中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3] 信息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1][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归还后二日内公告[1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16] 资金使用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置换自筹资金要求履行程序,达10%及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19]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鉴证报告与惩处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及时公告[23] - 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将视情节惩处责任人,严重时上报监管机构[24]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