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且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9]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连任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次被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8]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2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4]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施行,旧制度废止[2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