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新洋丰新洋丰(SZ:000902)2024-12-30 13:26

融资与股本 - 2021年3月25日公司公开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2] - 可转债转股后,总股本、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由1254732942元(股)变更为1254733168元(股)[3][4] 股份交易与股东权益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7] 会议与决议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董事与监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1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21] 交易与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不同指标占比不同,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15][17] - 董事长可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不足10%的事项[19]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24] -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分红或分红比例低,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情况说明[23]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2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27] - 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