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4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46][4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6]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披露责任与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监事会负责监督[9] - 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和持续性原则[6] 披露内容 -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7] -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特殊情况披露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1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需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1]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等形成决议时应及时披露[23] 披露流程与要求 - 临时报告需经证券事务部起草、相关部门及领导会签审核、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2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信息披露主体接待相关方时涉及敏感信息不得回答[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其他人员非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1]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34] -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备查文件分类专卷存档保管,保存期不少于10年,部分会议记录永久保存[37] - 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在其他媒体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39] - 公司宣传文稿对外发布前需履行审批程序[39] 违规处理 - 出现违反法规、未勤勉尽责等情形导致信息披露差错造成损失或影响的,追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41]
兴蓉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