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减持限制 - 董事等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7] - 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等未满6个月,董事等人员不得减持[7] - 董事等人员因涉及违法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8] 买卖限制 - 董事等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8][9] 转让规定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10] - 董事等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0] 通知与公告 - 增持需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12]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减持计划 - 减持计划应包含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等内容,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减持区间内披露重大事项,董监高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是否有关[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实施完毕,董监高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特殊情况 - 董监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4] - 董监高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制度规定[15] - 董监高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7] 责任义务 - 董监高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17] - 董监高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7] - 董监高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19] 条款冲突 - 制度条款与其他规定抵触时自动废除,按相关规定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