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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发股份华发股份(SH:600325)2024-12-09 13:21

可转债发行 - 公司拟发行不超5500.00万张可转债,总额不超550,000.00万元[2] - 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六年[3]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5] - 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含),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9] - 当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9] -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转股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3] - 华发集团拟现金认购可转债金额不低于实际发行数量的29.64%,且不超27.5亿元[11] - 发行对象不超35名,除华发集团外其他对象以竞价确定[11][13] - 可转债转股后股票自发行结束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华发集团持股超30%时36个月内不转让[13] -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55亿元[14]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投入上海华发海上都荟28亿元、无锡华发中央首府11亿元、珠海华发金湾府9亿元、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15] 会议议案 - 以十四票赞成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 - 以八票赞成逐项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多个议案通过并提呈股东大会审议[22][23][24][25][26] - 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0] 其他要点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8][19] -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资信评级机构将出具资信评级报告[20][21]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20] - 董事局提请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若取得注册批复,具体执行事项授权有效期至办理完毕之日止[29] -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授权主席处理可转债发行事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