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公司1998年4月3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 - 公司注册资本1391045207元,股份总数1391045207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9][16] 股份相关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0]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规定,未执行可诉讼[24]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27]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0][7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106]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4][125]
嘉化能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