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前后对照表(2024年11月)
华塑控股华塑控股(SZ:000509)2024-11-26 03:51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份转让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3]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份[5]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连续12个月累计达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 - 担任破产清算等相关公司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完结或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7] -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但不得超过六年[8]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1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1]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1]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受理后清算组移交事务给指定破产管理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