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股份:关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4] 资金使用程序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2]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经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17]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13]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6][18] 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仅变更地点可免股东大会[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大会[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需审议披露,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或资助[20]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21] 监督检查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披露[24] - 保荐机构关注资金事项,现场核查,重大违规或风险向北交所报告[2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