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15][2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5][25]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6]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7]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3]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1] 补充流动资金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1]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审计规定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27] 办法适用与生效 - 本办法未规定内容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执行[33] - 本办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3] - 股东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本办法[33]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3]
飞凯材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2月)